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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品拍拍OAO新零售平台“用户驱动型”分享机制深度解读

2020-01-21| 光明经济网| 查看: 5| 评论: 0

互联网返利分享,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。在微商崛起的早期阶段,返利分享起到了良好的效果。然而近年来,微商返利分享遭到越来越多用户抵制,效果越来越差,获客数和转化率一落千丈。

与此同时,一些具备条件的商家自建返利分享体系,也遭遇了相同的困境。

针对传统返利分享体系的痛点,上品拍拍OAO新零售平台打破僵硬的旧格局,以全新的“用户驱动型”分享返利机制,为商家构建了一个互利、共生、共赢的商业生态,解决传统分享返利机制的点击率小和订单转化率低的难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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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品拍拍用户驱动型分享机制与微商传统的返利分享机制的区别:

一、分享频率和用户接受度不同:

1.微商分享频率高,易引起用户抵制和平台打压:

(1)大量、高频的分享,引发受众抵触:微商分享带着很强烈的商业目的,在获客和订单利益的驱动下,每个微商代理商往往会大量、高频地分享和发布,势必引起受众的反感和抵制,轻则被其忽略,重则启动“朋友圈对你不可见”功能,甚至直接拉黑或删除好友;

(2)相同IP用户的密集分享,易引起微信等生态平台的打压:任何互联网平台,都会本着净化生态的目的,禁止相同IP进行密集、高频的商业信息分享。朋友圈是微信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,同一用户在单位时间里大量、高频地诱导分享,将引起微信的警觉,并可能采取封锁等惩罚措施。同理,其他平台为了净化生态,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。

2.上品拍拍的分享行为,不易打扰其他用户,为平台所包容

(1)属于用户的正常表达,不易打扰用户:上品拍拍倡导消费者分享消费体验,表达生活态度

驱动用户传播的动力,是对美好消费体验的感受,以及对多彩生活方式的分享,与微商简单、粗放的轰炸式行为,有着本质不同。因此,上品拍拍的分享,较为温和、自然,次数可控,易于被受众接受。

(2)分散、碎片的分享,易于被平台所接受

上品拍拍用户的分享行为,跟微商密集、高频的分享不同,用户分散于不同的地域,其访问IP不同,分享内容各异,具有分散、碎片和自然的特点,属于平台用户的正常活动,不仅不易触发微信等生态平台的抑制和净化机制,反而能够丰富平台的内容生态,而为平台所广泛接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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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分享形式和转化率不同

1.微商分享不易被用户接受,转化率低

(1)内容同质化严重,很难打动受众:微商分享的文案和图片,往往由微商品牌方统一撰写和制作,是标准化流水线作业的结果,往往千篇一律,同质化严重,缺乏个人色彩,也缺乏生活温度,越来越难打动用户,从而导致转化率越来越低;

(2)直接分享商品和服务,用户信任度低:微商分享的内容,无论是图片,还是链接,都是直接推送产品或者服务,属于主动推销的行为,广告意味浓,成交目的性强,过于简单、粗放,用户接受度往往较低,转化率也不高。

2.上品拍拍“体验后”分享,个性而有温度,易于被用户接受,转化率高

(1)用户切身视角分享,内容有温度,容易打动受众:上品拍拍的用户都是以切身的个体视角去看待商家的商品和服务,以个人的口吻讲述商家的故事。

所拍出的照片,所写出来的分享文字,都带着浓厚的个人色彩,千人千面,真实而有温度,对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空间的亲朋好友,有着较大的感染力和说服力。这种分享,往往会获得更好的点击率和订单转化率。

(2)不直接分享产品,而是分享消费体验,易于被受众信任:与微商直接分享商品不同的是,上品拍拍平台上的分享,往往是“体验后”的分享,是用户对优质商品(服务)的真实体验,是丰富生活方式的温情表达。总体而言,广告意味弱,人情味浓,易于为大众所信任,便于促进订单成交。

三、分享内容的传播半衰期(周期)不同。

微商返利分享的半衰期短,裂变后劲不足。在微商机制下,分享内容在微信朋友圈和QQ空间等圈层发布后,往往只能一次性地触达用户,因为该类分享内容(链接)往往简单、粗放、同质化高,用户根据分享内容进行下单并消费后,往往不再二次传播,而三次、四次传播的可能性更低,因此往往难以实现裂变效果。

上品拍拍用户分享的半衰期长,裂变后劲足。在上品拍拍的机制下,用户将分享内容发布后,触达第一批用户的亲朋好友(一度人脉),他们在消费和体验商品(服务)之后,可能再次通过自拍分享的模式,继续分享给自己的亲朋友好友(二度人脉),而二度人脉用户再次通过分享影响三度、四度、五度人脉,以此类推,层层递进,最终实现经久不衰的裂变式传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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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主体界限和权益保障不同

1.微商主体未经认证,维权难:微商从业群体中,除了部分是认证企业之外,还有大量的未经工商登记甚至未经实名认证的团体和个人,他们往往基于非平台性质的社交媒体(空间)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分享、推广与交易,具有很强的个人属性,对其监管难度大,一旦遇到问题,很难维护权益。基于此点,微商分享行为,已越来越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

2.上品拍拍的主体经过严格认证,权益有保障:上品拍拍作为OAO新零售业态的大平台,对入驻商家进行了严格的认证,确保每个商家都是合法注册的实体,同时建立了科学的责任溯源机制,确保用户权益。用户分享的商品和服务,都源自这些认证商家,用户根据分享内容进行消费后,如果遇到问题,可依托平台进行维权,使权益得到保障。因此,上品拍拍的返利分享,容易在用户之间建立信任。

五、分享链条上的利益机制不同

微商返利分享机制下的订单成交,往往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,仅让商家与分享者得利,而将消费者排除在利益分享链条之外,导致他们止步于单纯的消费,缺乏动力创建或推动新的分享链,最终造成分享链条短,后续裂变动力不足的局面。

在上品拍拍的分享机制下,商家让出部分利润,分配给分享者与消费者。商家扩大了客流,分享者获得了返利,消费者享受了实惠,实现了“人人参与,人人受益”的大好局面,并由此形成了一条包括商家、分享者和消费者在内的利他型分享链,共同构建了互联、互利、共赢的生态格局。

上品拍拍OAO分享与商家自建分享体系的区别

当观察到互联网返利分享的好处之后,一些具有实力的商家在自己的微信商城、App商城建立返利分享体系,推动顾客在消费后,将商品和服务分享给亲朋好友。

然而,这种分享体系存着不少问题,也面临一些困境。

商家自建返利分享体系与上品拍拍拍拍OAO返利分享至少有两大区别之处: 

1.单个用户池与生态赋能的差异:在单个商家自建的分享体系下,商家只能依托自己既有的用户进行分享和传播。

在这一过程中,存在着跟微商返利分享一样的弊端,文案统一、呆板,内容广告气息浓,点击率和转化率低等。与此同时,用户与用户之间很难有交集,分享内容半衰期短,往往是单次成交,很难实现裂变式传播,具有很大的局限性。

上品拍拍OAO新零售平台覆盖了实体零售和服务行业。入驻的商家包括实体零售店、餐饮店、美容美体店、体育休闲馆、旅游景点等。同行业或者不同行业商家,各自吸引客流到上品拍拍平台上,客流又从平台上流向各个商家,共同构建了一个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的依存关系。

在平台上,商家与商家之间,商家与平台之间,产生一系列的“互联网生化反应”,共同形成了一个互利、共生、共赢的商业生态丛林。

商家自建的独立返利体系与上品拍拍的生态体系相比,好比一条线与一张网的关系。商家是线,平台是网,上品拍拍平台吸引了万千商家入驻,在其中穿针引线,融合串联,共同构筑了一个“互联互通,流量共享”的生态大网。

归根结底,商家自建返利体系,只能在单个独立的用户池里构建商业模式,底子薄,效果差,最终事倍功半。

2.投入产出比的差异:商家自建返利体系,需先行调拨资金构建技术后台,或者预先支付较高的使用费,才能接入第三方技术系统。在收益前景不明的情况下,预先投入较大。

上品拍拍平台投入巨资,历经两年的研发,打造成优质的返利分享体系。平台采用后付机制,商家入驻之后,除少量费用之外,无其他固定费用,只有在订单成交之后,才抽取个位数百分比的佣金。

对于商家来说,风险低,效果佳,是一个上佳选择。

基于上品拍拍的生态赋能的架构,商家既有用户与平台上的其他商家的用户都可能参与进来,为产品做宣传,为品牌做证言,共同构建了“人人都是消费者,人人都是传播者,人人都是促销员”的大好局面,让商家收获订单的同时,还能收获品牌的溢价。

与此同时,商家自建的返利系统,往往缺乏内在的自驱力,需要专门的运营人员制定推广策略并反复推动、鼓励分享者落地执行,往往附加成本大,事倍而功半。相反,上品拍拍分享链是一个“人人参与,人人受益”的生态链,处在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,都有足够的自我驱动力去创建、推动和延伸分享链条,实现参与者低成本投入下的最大化收益,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
一言概之,上品拍拍的分享机制,是一种用户驱动型的良性分享机制,既为用户所欢迎,也被平台所接纳,既能为商家扩大客流,提高订单转化率,也能推动品牌传播并提升品牌知名度、美誉度。与此同时,上品拍拍分享机制,将独立的商家纳入平台生态体系之中,摆脱“单打独斗,资源单一”的困境,形成“我中有你,你中有我”的互利共享生态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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